民國81年文建會公布實施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編列預算設置公共藝術。民國87年1月文建會訂定發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施行至今已屆滿10年。本府為建置本市公共藝術基本資料庫,現階段以本市境內各公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公務機關為普查對象,調查本市從公共藝術辦法實施10年來的執行成果,除了可作為往後城市規劃、文化建設的參考依據外,也深入瞭解其是否有修繕、拆除、改進的急迫性。本階段網站建置完成後,將研議與轄內國立大專院校建置完成的公共藝術網站相連結以擴展網站內容,建立本市公共藝術完整資料,以期作為研擬公共藝術業務依據,建置學術研究的基礎資料。

本次公共藝術普查計畫建置本市公共藝術網路地圖及相關查詢網頁,開放民眾點閱,真正達到公共藝術公共化的深義。讓10年來執行成果為民眾所瞭解及共同關心。瞭解公共藝術設置型態,檢討公共藝術作品完成後續的管理維護情況,顯示本府重視公共藝術完成作品定期維護的決心,並要求興辦機關落實管理護經費編列及執行人力。期許建立本市公共藝術的特色,以建立一個最適合人居,賞心悅目的花園城市自許,持續朝文化古都、觀光勝地及科技新城的方向邁進。

 

台南市公共藝術業務管控作業流程→ 檔案下載(tpa_rd0805.doc)
(2008-07-06)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條文→ 檔案下載(pa_offical05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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